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六个必要条件和详细解读
一、核心知识产权
(1)认定条件: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条件解读:此要件重点在“拥有”和“核心”,企业必须拥有核心资助知识产权,其中近三年是指申报当年以前的连续三年,不含申报当年。核心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和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独占许可是指在全球范围内技术接收方对协议约定的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享有五年以上排他的使用权,在此期间内技术供应方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使用该项技术。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核心自主知道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或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应在五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期内),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二、高新技术领域
(1)认定条件: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包括:1、电子信息技术2、生物与新医药技术3、航空航天技术4、新材料技术5、高技术服务业6、新能源与节能技术7、资源与环境技术8、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2)高新技术企业必须从事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活动,所形成的产品(服务)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脱离了这个范围,从事其它领域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即申报企业所从事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产业技术方向。
三、人力资源构成
(1)认定条件: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2)条件解读:研究开发人数的统计主要是统计企业的全时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来鉴别。对于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其中,企业科技人员是指在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和其他技术活动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直接科技人员及科技辅助人员;企业研究开发人员主要包括研究人员(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试验、测试等工作的人员)和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熟练技工)三类。
四、研发费用投入
(1)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1)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2)条件解读: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形成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并由中介出具审计报告。其中,技术性收入主要包括:①技术转让收入(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②技术承包收入(包括技术项目设计、技术工程实施所获得的收入)、③技术服务收入(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方案、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④接受委托科研收入(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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